雅安市
10.动植物检疫审批
10.1.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申请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
二、法定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七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对本地区的原种场、良种场
(三)《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1997年通过,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正)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并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申请条件
(一)凡是繁育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须在亲本种子播种前或砧木移栽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登记表》(当事人可以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10.1.1) |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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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当事人可以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10.1.2) |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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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10.1.3) |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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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或检疫机构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三) 材料审查合格的,且繁育基地符合检疫要求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在报检作物生长期内,按照该作物或相关作物的《产地检疫规程》(国家标准)规定的检疫次数、时期及方法,进行田间检疫和实验室检验。通过田间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判定为合格。
(四)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核定面积及数量后5日内,签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现场检疫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时间、地点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办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二)收费标准:植物检疫费分作物种类按货物价值3‰-4.5‰收取。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需提供当地统计局出局的统计数据。
八、审批决定证件
《产地检疫合格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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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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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项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