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石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石棉县普查办于2018年10月15日,组织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集中填报。在填表过程中,普查指导员对填表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对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确保普查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