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雅安市依法组织对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4年度雅安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6-45的40个大类行业及其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483.7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97.86吨、11378.90吨和7.01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141.5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4.81吨、1135.34吨和1.44吨。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904.9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34.27吨、1867.80吨和2.89吨。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141.83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2.02吨、139.65吨和0.16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92.7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SO2排放量分别为1007.28吨、471.28吨和14.22吨。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4200.4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621.47吨、140.23吨、2425.86吨和12.90吨。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773.5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18.03吨、730.54吨、20.48吨和4.48吨。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379.9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288.51吨、1674.70吨和1416.77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7.6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46.14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为77.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39.35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处置率为21.55%。
2024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5.6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69.37万吨。
表1 2024年雅安市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24年 |
一、水环境 | — | |
1.废水排放总量 | 万吨 | 7630.50 |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 万吨 | 556.00 |
生活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7064.06 |
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10.45 |
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11483.77 |
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97.86 |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11378.90 |
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7.01 |
3.氨氮排放量 | 吨 | 1141.59 |
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4.81 |
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1135.34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 | 吨 | 1.44 |
4.总氮排放量 | 吨 | 1904.96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34.27 |
生活污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1867.80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氮排放量 | 吨 | 2.89 |
5.总磷排放量 | 吨 | 141.83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2.02 |
生活污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139.65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磷排放量 | 吨 | 0.16 |
二、大气环境 | — | |
1.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1492.78 |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1007.28 |
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471.28 |
集中式治理设施SO2排放量 | 吨 | 14.22 |
2.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4200.46 |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1621.47 |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140.23 |
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2425.86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12.90 |
3.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1773.52 |
其中:工业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1018.03 |
生活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730.54 |
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20.48 |
集中式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4.48 |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吨) | 吨 | 3379.98 |
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288.51 |
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1674.70 |
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1416.77 |
三、固体废物 | — |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177.65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146.14 |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2.11 |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77.01% |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 万吨 | 39.35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4.91 |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21.55% |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 万吨 | 9.19 |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0.00 |
8.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55.65 |
9.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 万吨 | 69.37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21.50 |
11.工业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8.99 |
12.年自行利用处置能力 | 万吨 | 110.63 |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