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求《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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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引导我市涉旅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提升全域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1部分:住宿服务场所》(DB5118/T5.1-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2部分:餐饮服务场所》(DB5118/T5.2-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3部分:旅游景区景点》(DB5118/T5.3-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4部分:旅游购物场所》(DB5118/T5.4-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5部分:旅游交通服务场所》(DB5118/T5.5-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6部分:康体娱乐场所》(DB5118/T5.6-2024),我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

联系电话:0835-2621234

邮编:625000

电子邮箱:3493113788@qq.com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园路1号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科技与宣传推广交流科

附件: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及

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旨在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旅标准化建设,加大“金熊猫”旅游服务品牌培育力度,促进文旅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来雅游客提供品质化、特色化、标准化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1部分:住宿服务场所》(DB5118/T5.1-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2部分:餐饮服务场所》(DB5118/T5.2-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3部分:旅游景区景点》(DB5118/T5.3-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4部分:旅游购物场所》(DB5118/T5.4-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5部分:旅游交通服务场所》(DB5118/T5.5-2024);《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6部分:康体娱乐场所》(DB5118/T5.6-2024)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相关工作在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指导下,由雅安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雅安市旅游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实行申报者与评委个人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具备开业所需的相关资质,正式开业一年及以上的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定。

第六条  《雅安市“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包括必备条件检查项(附录A)和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评分标准(附录B)。

第七条  必备条件检查项(附录A)规定了“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应具备的一般要求(总体要求)、设施、服务等,应逐项达标。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评分标准(附录B)包括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外观及功能布局、服务要求、雅安特色文化融入等,据实打分。

第八条  “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总分为600分。审评得分在54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金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48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银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42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铜级“金熊猫”的资格。

第九条  经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初评后推荐的新评企业(未获任何等级),若未达到申报等级,依据最终评分授予相应等级,并参与当年奖励评选;支持现有“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申报更高等级,并根据其评定最终得分情况做出升级、维持原等级、降级等决定。升级企业可参与当年资金奖励评选,其余视为复核企业。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参评单位根据《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情况,填写《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申报书》,提供参评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许可的复印件及评定书中涉及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参评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区)初评后,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评定工作情况报告书,评定企业汇总表,以及初评得分480分及以上的涉旅单位申报材料、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参评企业3年内无环保、安全或稳定等责任事故情况说明书提交至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初评得分在420分及以上,480分以下的单位由所在县(区)负责评定、命名。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评审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

第十四条  市旅游协会组织由行业专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不少于4人的评定小组开展现场评定,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参评专家、参评单位代表在《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表附录A、附录B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市旅游协会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评定单位结果的意见,汇总评审小组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评审结果,报送雅安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研究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官方平台开展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产生投诉的,由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核实,经核实凡投诉事实影响评定结果的一律取消拟授予等级资格。核实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奖励时间:正式命名后自然年一年内。

第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政策奖补,奖励资金来源为雅安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铜级单位由县(区)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奖励、补贴及其他支持。

第十九条  奖励方式

1.资金奖励。对成功获评为“金”“银”等级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3万元。获评“银”级单位通过复核评定升级为“金”级,按相应级别标准补足差额。

2.名单公开。对当年被评定为银级及以上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名单进行通报(发布);铜级单位名单由县(区)自行通报(发布)。

3.宣传推介。统筹市内外媒体资源对当年被评定为银级及以上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进行宣传推介,纳入官方推荐名录或旅游路线,为游客提供参考,增加曝光度;在市举办重大文旅活动、推介会中,积极为银级及以上单位提供展示区域,帮助银级及以上单位展示特色产品及服务,拓展客源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4.行业交流。为全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提供行业培训、经验分享会等学习机会,帮助企业挖掘单位特色亮点,分享企业故事文化,激发参与热情,增强合作意识,促进共同提升。

第六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获评单位日常管理,线上线下多渠道收集消费者对评定单位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等。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激励全市文旅行业主体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市场活力。建立健全科学复核指标体系,对已评定等级的单位通过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  复核过程采用末位淘汰制,合理确定淘汰比例,完善淘汰企业帮扶机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指导培训,在半年至一年后,为其提供重新申请评定的机会。

第二十三条  复核合格的由相应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告;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降低或取消其等级资格,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银级及以上“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获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摘牌处理,并经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官网或相关媒体平台等予以正式公布。一是复核不合格且未限期整改的;二是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限期整改的;三是发生环保、安全或稳定等责任事故,受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处罚的;四是被相关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五是当年发生投诉造成严重影响的。铜级及以下“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获评单位由所在县(区)参照本款规定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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