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27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 抵押权 | 511802002004GB00078F00020058 | 雨城区熊猫大道387号2栋1单元22层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63号 | 徐丽霞 | 抵押权 | 511802002004GB00078F00020058 | 雨城区熊猫大道387号2栋1单元22层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9日